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、繳存人:
為落實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粵府函〔2025〕23號)文件精神,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《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、提取管理辦法》,現(xiàn)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從2025年3月1日起,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1750元。2025年2月及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積金,繳存基數下限仍按原標準執(zhí)行,單位可據實及時按月為職工繳存該時間段的公積金。我中心將對已匯繳至2025年2月,且繳存基數低于1750元的在繳單位繳存人、自愿繳存人的繳存基數統(tǒng)一調整至1750元。
特此通知。
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25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