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夏樹桂因保管不善,將位于清郊區(qū)石坎鎮(zhèn)橫坑村的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遺失,證號:清郊區(qū)府集建字(1990)第171600134號,土地使用者:夏觀土,土地面積:160平方米,四至:東至世禎住宅;南至空坪;西至世禎觀土住屋;北至水田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(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)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夏樹桂
申請人夏樹桂因保管不善,將位于清郊區(qū)石坎鎮(zhèn)橫坑村的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遺失,證號:清郊區(qū)府集建字(1990)第171600134號,土地使用者:夏觀土,土地面積:160平方米,四至:東至世禎住宅;南至空坪;西至世禎觀土住屋;北至水田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(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)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夏樹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