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國土資行批發(fā)〔2018〕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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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遠市實驗幼兒園:
報來《關于要求劃撥清遠市實驗幼兒園項目用地的申請》收悉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、清遠市新城B12號區(qū)靜福廣場南側9463.06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劃撥給清遠市實驗幼兒園名下,作為清遠市實驗幼兒園項目用地,用途為科教用地,具體位置、界址、面積以測量紅線圖為準。
二、項目建設用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,使用權人為清遠市實驗幼兒園。?
三、項目土地開發(fā)建設須符合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建設的要求。